汽车驾照增加准驾车型的办理需知
1、办理条件
已持有汽车驾照,需要申请增加其他准驾车型的。
2、申请材料
1、《汽车驾照申请表》;
2、驾驶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汽车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4、《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5、驾驶员最近免冠、白色背景的一寸彩色正面大头照五张(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3、办理程序
1、是增驾摩托车的,在办证大厅个人受理窗口,提交《汽车驾照申请表》,《汽车驾照身体条件证明》、办理有关手续;驾驶员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收存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申请;
2、属驾校培训的,由各驾校代理报名及办理有关手续。
4、费 用
1、交通法规与有关常识考试费100元;
2、汽车、摩托车、其他机动车辆场地考试费150元;
3、汽车、摩托车、其他机动车辆道路考试费250元;
4、制证工本费10元。
5、办证地址
乌拉泊驾驶员办证大厅
6、需要注意的地方
1、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汽车驾照核发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2、已持有汽车驾照,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中型客车,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已获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近期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或者获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
4、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已获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近期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或者获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
5、申请增加强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已获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近期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或者获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增加强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职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驾机动车辆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近期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驾机动车辆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近期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超越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汽车驾照未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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